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2024年5月30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651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8日 21:05:24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号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B202405290008十堰市竹山县麻家渡镇和宝丰镇交界的地方,2023年12月开始建设一座液化气站,未批先建。十堰市其他污染反映的“液化气站”为竹山县新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麻家渡镇液化气站,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未开展经营活动。液化石油气生产和供应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未作规定,属于免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事项。该站已取得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新区实施方案批复。项目用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暂时无法入市向企业供地。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告知企业,在未取得用地手续之前,不得动工建设。竹山县新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擅自动工建设麻家渡镇液化气站。2023年11月15日,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溢水分局在开展日常土地巡察时发现该企业违法动工建设,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工。该项目此后尚有零星建设,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竹山县新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用地手续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综上所述,竹山县新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渡镇液化气站目前未取得用地手续,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竹山县住建部门及麻家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提醒告知企业在各项手续未获批到位之前,不得进行建设和经营活动。阶段性办结
2D3HB202405290041十堰市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金家湾荣成砖厂内有4家砂石厂,噪声、粉尘大、污水乱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十堰市大气,噪音,水反映的十堰市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金家湾荣成砖厂实际为湖北容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加气块砖生产加工,共建设三条生产线,一条年产30万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一条年产3000万块加气标砖生产线,一条年产10万方雨花石生产线,上述生产项目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排污许可证。2020年4月至今,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2022年11月至今,加气标砖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雨花石生产线建成至今未投入生产。2022年5月、2023年9月,容成公司分别新增一条20万吨、12万吨的制砂生产线,两条生产线均办理环评。容成公司制砂生产线扩建完成后,未投入生产。
(一)关于反映的“十堰市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金家湾容成砖厂有4家砂石厂,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问题。经查,容成公司厂区内,还有丹江口荣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傲公司”)、十堰市汇缘达建材公司、十堰市正拓新型建材公司3家公司。荣傲公司无生产行为,容成公司为实体运作公司。容成公司制砂生产线扩建完成后,将生产线租赁给十堰市汇缘达建材公司、十堰市正拓新型建材公司。2024年5月22日至29日,为实施环保设施自主竣工验收,十堰市汇缘达建材公司、十堰市正拓新型建材公司开始调试生产设备。其间,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噪声,但该公司厂界外一公里内无居民居住。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粉尘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问题。经查,粉尘产生于制砂生产设备调试时的破碎环节,容成公司生产车间为半封闭建筑,已安装集气罩+袋式除尘器的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产生了一定的粉尘,车间内地面积尘较多,对厂区内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反映的“污水乱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问题。经查,容成公司已建有废水循环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的废水和初期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容成公司进一步完善隔音降噪及收尘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噪音、粉尘对厂区环境的影响。(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成容成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隔音降噪及收尘措施,减少噪音、粉尘对厂区环境的影响。
(二)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加强对容成公司生产现场监管力度,对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抽查,对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已办结
3X3HB202405290028十堰市房县赟天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处理高浓度废水的能力,2017年至今偷排生产废水污水达几十万方。十堰市反映的“十堰市房县赟天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全称为十堰赟天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办理了环评、排污许可手续,办理了阶段性验收(该公司目前只建设了一期项目,二期项目未实施建设),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一)关于反映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处理高浓度废水的能力”事项。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黄姜经过酸解后需用水洗酸,在洗酸过程中会产生头道酸性废液(简称头道液)及二道清洗废液(简称二道液),头道液二道液均收集至综合调节池进行综合调节,经石灰池中和后,与部分沉淀后的洗姜废水一起进入絮凝沉淀罐,再进入生化系统。2024年4月28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委托湖北星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排污口进行了取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污水排放口COD、氨氮、总磷满足许可排放浓度限制。2024年5月17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委托湖北九泰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污水处理站各个处理工序(综合调节池、酸碱中和池、厌氧进水池、厌氧出水池、斜板沉淀池、二级好氧池、排污口)及雨水排口进行取样。根据湖北九泰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污水排放口COD、氨氮、总磷满足许可排放浓度限制。根据上述检测报告,结合该公司环评报告及建设项目验收材料分析,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能够对产生的高浓度废水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反映的该事项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2017年至今偷排生产废水污水达几十万方”事项。近年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分别对企业的生产环节、产污环节、治污环节进行检查,企业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历次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偷排行为。前期我市已接到针对该公司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件中提供的照片判断,反映的偷排点位为十堰赟天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外马栏河边的水泥管。经核查,该水泥管系周边居民区和公路面雨水排放口,十堰赟天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雨水排入该水泥管。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于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9日、2023年9月11日等降雨天对企业周边及雨水排口进行突击检查巡查,未发现企业偷排行为。2023年6月19日,房县环境监测站对水泥管排水取样检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标准。经查询企业自行监测及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报告,未发现企业异常排污状况。近期接到投诉举报件后,房县人民政府组织专班于2024年5月15日,5月21至5月23日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厂区设置有雨水排放口一个,位于企业污水处理站东南角,污水排放口一个,未发现企业存在其他排污口。2024年5月27至28日,房县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采用管道机器人对该公司厂区雨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企业雨水管网中有其他可疑管道接入。综合上述现场检查情况,暂无直接证据证明企业存在偷排行为,反映的该事项不属实。综上所述,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房县城管执法局督促企业在洗姜环节、综合调节池、絮凝沉淀罐、污水排放口及河道雨洪排口等重点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原辅材料和药剂使用台账,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房县公安、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加强部门配合,继续深入开展调查。
已办结
4X3HB202405290029投诉人对信访件“竹溪县标湖林场瓦房河村支部书记许某以打造乡村振头产业为名乱砍滥伐生态林的问题”的办理过程提出质疑:1.调查组提供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复印件(鄂00789495,编号:42032421211216001)。许可证显示林分起源为人工林,树种为杉木,但许某砍伐的是天然林,树种为杂木,并无杉木。2.许某砍伐的实际范围超出许可证采伐区。3.许可证采伐期限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但其实际砍伐时间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分两批次完成砍伐,与许可证采伐期限不符。4.该林业采伐许可证明确备注用于修建防火通道,但许某却将其用于大茅坡茶园改造项目乱砍伐。十堰市生态,其他污染(一)关于反映的“调查组提供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显示林分起源为人工林,树种为杉木,但许某砍伐的是天然林,树种为杂木,并无杉木”事项。1.在实施大茅坡茶园作业道(防火通道)建设中因涉及林木采伐,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鄂00789495,编号:42032421211216001),许可证规定采伐林分起源为人工林,树种为杉木。在修建大茅坡茶园作业道(防火通道)期间严格按照采伐证规定的树种,采伐人工林杉木蓄积18.2245立方米,没有采伐天然林,也没有采伐杉木以外的杂木。2.2022年国营标湖林场在实施大茅坡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期间,因涉及林木采伐,办理了3个林木采伐许可证,三次总共批准杉木及其他硬阔类蓄积667.1立方米。标湖林场在实施大茅坡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期间依据采伐证规定,砍伐的树木有杉木和杂木,其中,杉木蓄积24.2935立方米,硬阔类杂木蓄积38.7234立方米。综上所述,反映的该事项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许某砍伐的实际范围超出许可证采伐区”事项。国营标湖林场在实施瓦房河村乡村振兴及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项目办理了1个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规定区域东至大凹老场部,南至大茅坡伟线路,西至高峰安置点,北至瓦房河桥上;实施大茅坡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期间办理了3个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规定区域分别为:一是东至小路,南至柳杉凸,西至小路,北至沟心;二是东至退耕地,南至退耕地,西至纬线路,北至小路;三是东至纬线路,南至杂杂扒,西至退耕地边,北至杨树槽采伐。共计批准林木采伐面积43.52公顷、林木采伐蓄积646.98立方米,项目建设期间共计实施林木采伐面积4.913公顷、林木采伐蓄积81.2504立方米,采伐区域及采伐面积均在批准范围内。反映的该事项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的“许可证采伐期限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但其实际砍伐时间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分两批次完成砍伐,与许可证采伐期限不符”事项。1.国营标湖林场在实施瓦房河村乡村振兴及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证采伐期限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17日开始采伐,12月23日完成采伐。标湖林场严格按采伐证的期限内完成第一次林木采伐,未超过采伐期限;2.国营标湖林场在实施大茅坡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期间,共办理了3个林木采伐许可证,均未超过采伐期限。转运采伐树木完成后,瓦房河村大茅坡片区没有采伐树木情况发生。反映的该事项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的“该林业采伐许可证明确备注用于修建防火通道,但许某却将其用于大茅坡茶园改造项目乱砍伐”事项。瓦房河村乡村振兴及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茶园,新修乡村振兴产业路、作业道(防火通道),野生蜂蜜养殖、香菇种植等内容。标湖林场在修建防火通道时采伐林木严格按采伐证规定的地点采伐,没有出现越界采伐。国营标湖林场在实施大茅坡老茶园改造只需要对老茶树台刈,不涉及采伐林木。国营标湖林场在实施瓦房河村乡村振兴及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中,包含改扩建茶园,新修产业路、作业道(防火通道)等施工内容,在修建大茅坡茶园防火通道期间涉及采伐林木,按要求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实施大茅坡老茶园改造中不涉及林木采伐。反映的该事项不属实。综上所述,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坚决制止违法占用使用林地,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效。竹溪县林业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强化巡查,严格监督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占用使用林地,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做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效。已办结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最新资讯随时掌握。
十堰发布
  •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syfb0719”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