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2024年5月28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634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17:26:20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号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B202405270045十堰市郧阳区经济开发区创业路湖北环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个废钢铁回收拆解厂,距离波兰尚龙城小区仅百米,拆解打包工序噪音扰民。十堰市噪音反映的湖北环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创业路,主要从事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生产工艺:剪切—打包。该公司办理了环评、验收、固定污染源排污手续。信访反映的波兰尚龙城小区位于湖北环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侧,区域声环境为3类功能区,该小区距湖北环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钢铁打包车间直线距离约140米。
2024年5月28日检查发现,湖北环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侧车间内有1台200吨液压打包机、1台剪切机、4台航吊,北侧车间内有1台1000吨液压打包机、1台剪切机、4台航吊。
2024年5月16日,收到该公司噪声污染投诉举报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开展监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靠近波兰尚龙城小区的东北侧和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2024年5月29日,郧阳环境监测站再次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开展监测,根据郧阳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靠近波兰尚龙城小区的东北侧和西北侧厂界处昼间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
虽然该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标,但该公司在装卸废钢铁和打包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对波兰尚龙城小区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反映的事项属实。
属实该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减轻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群众投诉问题有效解决。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该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规范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减轻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阶段性办结
2X3HB202405270016十堰房县城关镇莲花村六组的湖北鑫资铜业批建不符:1.批复为有氧侧吹炉,实际使用淘汰的鼓风炉。2.环评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是线路板光板,实际为带电子元器件的线路板。3.环评批准以天燃气为燃料,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煤炭为能源。十堰市其他污染反映的企业全称为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粗铜合金,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材料贮存与预处理(配料)、富氧侧吹熔炼、烟气处理三个工段。设计年产8495.7吨粗铜合金。该公司办理了环评、验收手续,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经查,该项目实际建设6台熔炼炉,包括3台1.5平方米熔炼炉和3台0.6平方米熔炼炉,熔炼炉配套有液氧罐一套,用于对熔炼炉进行供氧,建设项目与环评批复一致。2021年5月18日在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022年1月19日,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熔炼炉符合性的说明》,证明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富氧侧吹炉利用处置废电路板,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的“(六)有色金属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反映的“批复为有氧侧吹炉生产线,实际使用淘汰的鼓风炉”事项不属实。
(二)经查,该企业实际主要原料为废电路板和废有机树脂粉,与《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路板及含铜污泥资源化处置扩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900—045—49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一致。但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S42—03—25—0110)核准的种类“HW49其他废物(900—045—49,废电路板光板)”有所出入。针对原料与危废经营许可证不一致的问题,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该问题。反映的“环评和危废许可证核准的是线路板光板,实际是带电子元器件的线路板”事项属实。
(三)通过查阅环评报告:“熔炼所需热量来自天然气燃烧热及反应热。”“项目焦炭燃料作发热剂兼还原剂,燃料燃烧提供还原反应和炉料熔化所需的热量和CO还原剂”,焦炭、天然气均为辅料。实际生产过程中,焦炭提供的热量已满足熔炼过程所需热量,暂不需要使用天然气。反映的“环评批准以天然气为燃料,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煤炭作为能源”事项不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的事项属实。
属实企业完成整改,强化日常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督促、协助企业对危废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 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3X3HB202405270007十堰市竹溪县丰溪镇,一企业在南水北调水源区10米处,以修建防火通道的名义开山炸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十堰市生态1.丰溪镇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丰溪镇人民政府计划对丰溪村、纸坊村、大坪村原有村道进行改扩建,道路总长度7100米,宽约8米,配套建设2000平方米防火物资转运站1处。其中丰溪村道路1500米、纸坊沟村道路1500米、大坪村道路4100米。办理了林地手续和3个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使用集体林地5.0866公顷。批准在丰溪村采伐阔叶混蓄积53.8立方米(出材量:35.6立方米),采伐面积2.0255公顷,总株数3096株;大坪村、辽叶村不涉及林木采伐;纸坊沟村防火通道建设尚未开工,为避免采伐许可证过期,暂时还未办理(待施工至该路段再行办理采伐许可证)。该建设项目由湖北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信访反映的“十堰市竹溪县丰溪镇,一企业在南水北调水源区10米处,以修建防火通道的名义开山炸石”情况。1.丰溪镇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开工日期为2024年1月20日,合同工期730天。其中已经启动实施的丰溪村防火通道路基距丰溪河水面15米,丰溪河属泉河流域,汉江二级支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北辖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号)和地图测量数据,丰溪镇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不在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最近的直线距离超过130公里。信访反映“竹溪县丰溪镇一企业修建防火通道”情况属实,“在南水北调水源区10米处”情况不属实。2.该项目在丰溪村已修建防火通道毛路700余米,修建防火通道起始段时,在对路基进行开挖施工中,因山势陡峭,为保证施工安全及后期通行安全,需要对山体进行爆破处理,项目实施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林地手续,同意丰溪镇丰溪等村防火通道项目使用丰溪镇集体林地5.0866公顷。反映的“修建防火通道进行开山炸石”事项属实,“在南水北调水源区10米处”事项不属实。
(二)信访反映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1. 按照十堰百木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院《丰溪等村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综合评价及结论描述,丰溪等村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建设对周边地区的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生态效能等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对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能和林业发展的影响不显著。根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要求在防火通道建成后,用地单位负责对通道两侧栽植树木绿化、边坡复绿治理、踏压地块生态修复等方式恢复林业生态,目前项目才启动实施,待后期完成道路施工后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恢复林业生态。2.竹溪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5月29日对竹溪县丰溪镇该项目施工段丰溪河上下游分别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泉河流域丰溪段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水质为优良。防火通道建设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反映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事项不属实。
属实竹溪县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占用使用林地,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竹溪县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监督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占用使用林地,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一是由竹溪县林业局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及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监管;二是由竹溪县林业局、丰溪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监管,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进行相关作业,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工程中的相关环保措施,并督促在施工完成后第一时间落实对通道两侧栽植树木绿化、边坡复绿治理、踏压地块生态修复等方式恢复林业生态。已办结
4X3HB202405270003十堰市房县军店镇堆金山屠宰场,每天凌晨12点开始杀猪,一直持续到凌晨六点,街道臭气熏天,噪声扰民。十堰市噪音,大气反映的“军店镇堆金山屠宰场”实际为房县军店生猪屠宰厂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挂牌湖北堆金山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屠宰,设计年屠宰15.5万头生猪。最近居民点距离屠宰场不足10米。该屠宰厂办理了环评、阶段性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
(一)经查,2024年5月28日前该屠宰厂屠宰时间为每天凌晨0时30分至6时。5月29日起企业将生产时间调整为下午17时至22时。反映的“每天凌晨12点开始杀猪,一直持续到凌晨六点”事项属实。
(二)经查,该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待宰车间、屠宰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会产生臭气,虽然企业采取了喷洒消杀和除臭剂的措施,但因与居民点距离较近,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反映的事项属实。
(三)经查,将生猪由待宰车间牵引至屠宰车间的过程中,生猪会发出嚎叫,产生噪声。2024年5月30日晚21时许,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对企业进行监测,厂界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限值,但因该屠宰厂离居民区较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噪声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反映的事项属实。
属实该屠宰厂完成整改,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一)房县军店生猪屠宰厂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生产车间加装隔音材料,改进牵引屠宰工艺,降低屠宰噪音;加大厂区清理频次,及时处理屠宰废弃物,减少臭气产生,适当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扩散,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
(二)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60日内完成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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