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2024年5月26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626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17:43:32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号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3HB202405250029十堰市郧阳区安阳口村3组安阳湖农业科技园非法围坝筑堰,造成汉江和核心水源地河床抬高行水不畅,水质浑浊,严重影响饮水安全。十堰市(一)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安阳湖农业科技园非法围坝筑堰”,实为2012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之前安阳口村修建的通村公路,高程约为160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库区水位上涨,该处通村公路长期被淹没。反映的“安阳湖农业科技园非法围坝筑堰”问题不属实。
(二)经查,该处通村公路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已废弃,当库区水位超过160米时,该处路堤就会被淹没,目前库区水位为158.98米,故该处路堤显露出来。经现场核查,库区蓄水后在道路内侧形成一处塘堰,与库区水体通过道路下方的涵洞实现水系联通。反映的“河床抬高”问题不属实,但涵洞较小,“行水不畅”问题属实。
(三)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安阳镇安阳口村3组及周边片区饮水均由安阳镇水厂负责,取水水源地为安阳镇老虎道水库,距信访件表述点位直线距离约5.3公里,在信访反映地点的上游,远离汉江。另经查阅2024年郧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安阳水厂《检验检测报告》(郧疾控检字S20240038号、郧疾控检字S20240039号),显示老虎道水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反映的“严重影响饮水安全”情况不属实。
2024年5月27日,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对紧邻塘堰的汉江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汉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水质为优良。经现场查看,因5月25日至26日安阳镇境内出现强降雨,导致塘堰内水体浑浊。信访反映的“水质浑浊”情况属实。
属实加强对库岸的巡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道安全,保障库区生态安全。一是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安阳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5月28日对路堤进行开挖,确保实现内外水系联通。
二是郧阳区政府责令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实河道管理责任和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道安全。
三是郧阳区政府责令安阳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库岸的巡查管理,保障库区生态安全。
已办结
2D3HB202405250049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玉祥公寓路口没有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都被丢在路上。十堰市土壤经查,城关镇玉祥公寓楼下曾投放了6个垃圾桶,较好的解决公寓及周边居民生活垃圾投放问题。2023年4月,某经营户购买玉祥公寓一楼一处门面。该经营户认为原垃圾桶设置点在其店门口处不远,影响其经营,在未与观音阁村委会和附近居民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原本投放在此处的垃圾桶转移至其他处,不允许在其门店附近摆放垃圾桶,导致周边居民垃圾投放不方便。该事件发生后,竹溪县城管执法局联合城关镇人民政府上门与该经营户进行沟通协调,经多次调解,该经营户仍不同意将垃圾桶设在玉祥公寓楼下。为解决瓦罐窑老街(玉祥公寓)居民生活垃圾投放问题,2023年8月,竹溪县城管执法局在广场路、鄂陕大道等与瓦罐窑老街接口处投放了6组垃圾分类站。但周边居民认为原垃圾桶设置点属公共场地,且位置合适,距离适中,在该经营户未购买门面前,多年来已形成垃圾投放习惯,该经营户无权干涉公共区域设置垃圾投放点,故部分住户仍然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原垃圾桶设置点,虽然竹溪县城管执法局加大了垃圾清运频次,但仍存在部分时段垃圾被丢在马路上(原垃圾桶设置点)的现象。信访反映问题属实。属实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及时清运垃圾,确保环境干净整洁。(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竹溪县城管执法局组成专班入户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调解该经营户与周边住户邻里矛盾,综合考虑双方意愿,最终协商一致,在玉祥公寓原垃圾桶设置点恢复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站(1组2个垃圾桶);同时,在瓦罐窑老街(玉祥公寓)上下80米处位置增设垃圾分类桶,供附近住户就近投放生活垃圾,并在附近设置了提示牌。
(二)竹溪县城管执法局增派一辆电动垃圾收运车,持续加大瓦罐窑老街(玉祥公寓)附近垃圾桶清运频次,确保垃圾清运及时,无乱丢乱放。
(三)竹溪县城关人民政府安排志愿者定期到瓦罐窑老街(玉祥公寓)周边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活动,引导附近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到附近的垃圾分类站内。
已办结
3X3HB202405250023十堰市丹江口库区为饮用水源地,但丹江口市三防区被默认为垂钓场,污水直排库区,白色垃圾就近河边填埋。十堰市2023年8月,经中共丹江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将丹江口市渔政综合执法大队、丹江口市水政监察大队、丹江口市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整合成立为丹江口市库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丹江口市辖区内库区水域(共计452.5平方千米)的综合执法、守水护水监管督查工作。丹江口市将辖区内库区水域共划分为六大防区,对应成立六个中队,负责防区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其中第三防区由三中队驻守。三防区西起龙山镇龙山嘴村与习家店镇龙口村连线,东至龙山镇白果树沟村浪河口码头与凉水河镇檀山村庄子沟之间水域,面积约49.33平方千米,库岸线长约338.04千米,涉及凉水河镇、习家店镇、龙山镇3个乡镇。三中队驻地在凉水河镇柳河口村三里沟。
(一)经查,丹江口市严格执行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军事管制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鱼类重要产卵区、水电枢纽工程坝上坝下管制区、江河排泄洪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垂钓的区域,禁止从事一切垂钓活动,其他区域严格执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要求,可以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自长江“十年禁渔”以来,丹江口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库区违规垂钓日常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垂钓行为。三防区所辖水域不在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负责重要产卵区等禁止垂钓的区域范围内,按规定可以进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该区域内丹江口市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审批任何形式的垂钓场所,但有垂钓爱好者在此区域进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娱乐性游钓。反映的“丹江口市三防区被默认为垂钓场”问题不属实。
(二)经查,自2023年以来,丹江口市对库区周边开展多轮次排查整治,发现三防区范围内现有10家农家乐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分别建有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浇灌菜地、果园,不存在污水直排库区现象。反映的“污水直排库区”问题不属实。
(三)经查,丹江口市对农村生活垃圾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每户配备有小型垃圾桶,每村配备有垃圾中转箱,垃圾集中收集后转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再由各乡镇集中清运至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经走访调查,一是发现在龙山镇茂芬农庄周边存在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二是发现在凉水河镇柳河口村新优特柑橘示范基地附近,存在个别垂钓人员将产生的白色垃圾随意丢弃或就地掩埋现象。反映的“白色垃圾就近河边掩埋”问题属实。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规范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对违规垂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排查,整治库周环境,确保库区良好生态环境。(一)严格加强监管,规范垂钓行为。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责成乡镇政府、库区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规范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加大对垂钓人员的宣传教育,对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对违规垂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库周环境。2024年5月26日,守水护水工作人员已对凉水河镇柳河口村新优特柑橘示范基地附近丢弃掩埋的白色垃圾清理到位。5月28日,龙山镇茂芬农庄已将该农庄周边乱推乱放的生活垃圾清理到位。下一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责成乡镇政府、丹江口市农业农村局、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对库区开展常态化拉网式排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规范处置;责成乡镇政府、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对库区周边农家乐和农户的污水排放和生活垃圾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垃圾清理不到位现象。
(三)切实压实责任,履行护水职责。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常态化开展守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当好碧水卫士,确保库区良好生态环境。
已办结
4D3HB202405250007十堰市郧阳区朋儒村5组石老二养猪场,猪粪堆积,雨天养殖污水部分流入附近的汉江河里,污染水质。十堰市反映的“朋儒村5组石老二养猪场”实为十堰市郧阳区琰龙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琰龙养殖场),琰龙养殖场为规模以上养殖场,取得了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截至2024年5月30日,该养殖场已将存栏生猪全部出售清栏。  
(一)养殖场猪舍内部地面铺设漏粪板,猪粪尿漏入地下收集区,便于干湿分离和液体粪污流出。固体粪污用刮粪板刮出收集至干粪堆积池,腐熟后由当地合作社和种植户资源化利用;液体粪污经管道集中收集至猪舍外部的废水收集池和防渗氧化塘,经发酵后用吸污车送往周边乡镇农业种植基地还田利用。因养殖场日常将干粪堆积在干粪堆积池内,故反映的“养殖场猪粪堆积”事项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雨天养殖污水部分流入附近的汉江河里,污染水质”事项。经现场踏勘及查看航测地形图,琰龙养殖场与汉江之间有山脊线阻隔,其水系流向为东西两侧的自然沟壑,郧阳区农业农村局聘请专业测量部门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测量并出具《十堰市郧阳区琰龙养殖场与汉江距离测绘报告》,报告显示,琰龙养殖场距汉江丹江口库区管理范围线的最近距离分别为1499.91米和1125.06米。该养殖场产生的粪污进入专用收集区域,并定时清运,经对养殖厂周边环境现场排查,未发现粪污外溢现象。反映的“养殖污水部分流入汉江污染水质”事项不属实。
属实加强对琰龙养殖场的监管和指导,确保粪污规范处置,不对环境产生污染。(一)郧阳区人民政府责令区农业农村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要求该养殖场严格按照养殖备案登记设计规模进行养殖,并依法加强对该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养殖场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到位。
(二)郧阳区人民政府责令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加大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养殖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严禁养殖粪污直排外部环境。
(三)郧阳区人民政府责令柳陂镇人民政府和茶店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督,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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