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2024年5月19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520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09:10:36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号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B2024051800681、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区下河南街道污水管道建设偷工减料,下雨时污水横流。2、大木街区关爷刀组没有安放垃圾桶,生活垃圾到处倾倒,异味严重。十堰市1.大木厂镇大木街社区(马回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村建设项目(EPC)由湖北杨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对下河南片区街道路面及排污管道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用的波纹管、水泥具有质检合格证,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项目由“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实施,已于2024年5月23日完成项目验收。经调取《大木厂镇大木街社区(马回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村建设项目(EPC)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日志、现场施工照片、波纹管、水泥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所用材料均符合标准,未发现管道建设偷工减料现象。
2.下河南片区街道路面及污水管网新建项目未规划实施雨污分流,加上该处地势落差较大,暴雨天气存在溢流现象。
3.关爷刀组常住6户21人,放置垃圾箱1个,垃圾桶5个,用于收集附近居民生活垃圾,配备保洁员1名,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2024年5月17日,对垃圾箱进行维修,维修期间,由于垃圾清运不及时,散发异味。
属实加快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建设,解决下雨期间溢流问题;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好乡村环境整治。(一)加快实施大木厂镇下河南街道雨污分流项目建设,预计在2025年前完成整改,解决下雨期间溢流问题。
(二)2024年5月20日房县大木厂镇在关爷刀组增设2个垃圾桶,并将散落垃圾清理清运到位。同时加大辖区内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力度,严格要求保洁员落实好工作职责,结合“清洁房县”“周五村庄清洁日”等活动,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好乡村环境整治。
(三)村两委在下河南片区召开户院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宣传讲解。
阶段性办结
2D3HB202405180056十堰市郧阳区长岭工业园大运车厂旁边山顶有一个琰龙养猪场,规模上万头,距离汉江较近,粪污到处排放,影响田地耕种。十堰市反映的“琰龙养猪场”实为十堰市郧阳区琰龙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琰龙养殖场),该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备案了环评登记表,登记了排污许可,获得《畜禽养殖代码》(设计存栏规模3000、设计年出栏规模5000)。
1.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580头,2024年1-5月已累计出栏生猪1404头。养殖场与汉江之间有山脊线阻隔,其水系流向为东西两侧的自然沟壑,郧阳区农业农村局聘请专业测量部门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测量并出具报告,报告显示,琰龙养殖场距汉江丹江口库区管理范围线的最近距离分别为1499.91米和1125.06米。
2.经查,琰龙养殖场猪栏面积2070平方米,按照《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中每头猪占猪栏面积0.8-1.2平方米的标准测算,该养殖场最大养殖存栏量为2587头。琰龙养殖场养殖粪污均由周边乡镇农业种植基地和周边农户还田资源化利用。经走访周边村民和村干部,均表示利用该养殖场的养殖粪污还田未对种植庄稼造成影响。经对该养殖场周边及山下土地开展扩面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周边土地正常耕种,农作物、蔬菜长势良好,未发现粪污到处排放的情况。
属实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该养殖场扩大规模未办环评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督,确保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一)郧阳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养殖场加强监管,要求其按照养殖备案登记设计规模,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并依法加强对该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养殖场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到位。
(二)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对该养殖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养殖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严禁养殖粪污直排外部环境。
(三)郧阳区柳陂镇人民政府和茶店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督,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3X3HB202405180032十堰市郧西县上津镇孙家湾村扒山沟里有人非法开采,加工成砂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十堰市生态经查,2010年6月12日,湖北华地矿业有限公司办理了矿山采矿许可证,在郧西县上津镇孙家湾村2组扒山沟进行采矿,2016年12月17日到期后该公司停止开采。2017年,上津镇孙家湾村村民赵某某在扒山沟设立了一个临时砂石料加工区,利用原修建高速公路时遗弃的废渣进行砂石料加工,但无采矿行为。2019年6月1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赵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赵某某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孙家湾村,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砂石料加工设备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32866.8元。2019年12月4日,赵某某按要求履行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停止了违法行为。扒山沟存在非法加工砂石情况。2020年8月,上津镇政府干部李某某以建羊圈名义在孙家湾村扒山沟(和赵某某非同一处)开挖石料10480.7立方米,运送到丁家湾村4组加工并销售,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522980元,2021年10月2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涉嫌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3月18日,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扒山沟存在非法开采情况。2021年10月22日,上津镇孙家湾村村委会向上津镇政府报告扒山沟矿区(已停采)山体出现多处垮塌隐患。郧西县政府组织专班进行了核实。经现场勘查,该处山体有多处开裂,且有部分落石、崩塌等安全隐患,若不及时处置,可能直接威胁下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G242国道车辆通行安全,急需采取应急排险措施。县政府安排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排险。2021年11月2日,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山体隐患治理。2022年2月28日,编制排险方案,同年7月开始全面治理,无采矿情况。上津镇扒山沟以前确实存在有人非法开采和加工砂石等行为,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
属实矿山做好生态修复,减少水土流失。(一)郧西县分别于2024年3月、2019年12月依法对上津镇孙家湾村扒山沟个人非法无证采矿和砂石加工的行为进行处理,分别追究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关于扒山沟“破坏生态”问题,排险工程结束后,已进行生态修复。
(三)郧西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做好生态修复,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已办结无 
4D3HB202405180044十堰市竹溪县蒋家堰镇垃圾处理厂排放恶臭、刺鼻气体,周边地面无人清理导致扬尘很大,生态环境差。十堰市土壤反映的竹溪县蒋家堰镇垃圾处理厂实际为蒋家堰镇垃圾临时中转站。该站主要收集全镇32个村的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至竹溪县城,再转运至湖北长投康恒房县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蒋家堰镇人民政府委托十堰市盛世宏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蒋家堰镇垃圾临时中转站日常管理运营。现场调查发现,蒋家堰镇垃圾临时中转站内因生活垃圾转运不及时、消毒清洁不到位,存量垃圾发酵后散发臭味,同时,中转站内清理冲洗不到位,导致在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属实加强对蒋家堰镇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确保垃圾及时转运,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一)蒋家堰镇人民政府、十堰市盛世宏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对现场进行清理转运,对中转站内部进行清理冲洗、消毒清洁,冲洗废水统一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蒋家堰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垃圾清运方案、中转站内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对盛世宏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清扫工作扣除相应承包款。
(三)十堰市盛世宏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日常运营管理,一是强化垃圾清运管理。合理安排转运时间,加大转运力度,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当日垃圾零堆积;二是强化中转站卫生管理。制定中转站卫生管理制度,每日清运结束后对中转站内外场地、围墙、护板、排水口等重点部位用水冲洗,持续喷洒除臭、消杀药物,进一步降低异味扩散;三是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加大对垃圾转运车经过的沿途路段洒水频次,抑制道路扬尘。
(四)由竹溪县城管执法局迅速组建专班,对全县垃圾处理厂、中转站,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由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对全县垃圾处理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等情况依法处置;由竹溪县委督办室、政府督查室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督办,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
已办结无 
5D3HB202405180039十堰市房县车家湾镇在建垃圾焚烧厂,质疑选址,担心建成后有异味影响。十堰市其他污染反映的在建垃圾焚烧厂,实为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由湖北长投康恒房县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办理了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证。该项目采取BOT模式,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2年)。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房县车家湾旁房县化龙堰镇长望村龙门池沟,由湖北长投康恒房县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事宜。2023年5月建成投入运营,协同处置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周边区域生活垃圾。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严格落实2017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国土部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对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实施的。该项目在选址过程中充分征求发改、自规、生态环境、水利湖泊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均回复该选址区域符合房县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以及本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等要求。同时公开向当地政府和群众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未收到异议。该项目落实《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中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要求,经核查,周围1.2公里内无居民区和学校。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后经垃圾中转站统一消毒压缩,由专业垃圾转运车辆采取全密闭方式运输至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焚烧采用国内先进的炉排炉技术进行全密闭焚烧,燃烧烟气通过净化系统进行排放,垃圾焚烧烟气安装在线监测并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进行联网。通过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和委托第三方机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企业废水、废气各项指标均达到排放标准。现场检查,仅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厂区外围无异味。属实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垃圾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异味扩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垃圾焚烧处置,确保废水、废气等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垃圾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异味扩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垃圾焚烧处置,确保废水、废气等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做好周边群众宣传引导,对垃圾焚烧的工艺、污染治理效果开展深入细致的讲解,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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