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将湖北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十堰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024年6月28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并进行备案。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查处情况】2024年7月9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十环责改字〔2023〕220号),责令该公司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该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房县分局进行了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后,决定对该公司依法不予处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10日向该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十环不罚〔2024〕35号),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