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季度畜禽养殖污染典型案例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937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17:15:00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一、竹溪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利用渗坑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3日,竹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竹溪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发现,距离该合作社约200处的农田内堆积了大量畜禽养殖粪污,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发现该合作社于2023年11月,对化粪池进行改建时造成池壁破损,导致畜禽养殖污水外流,该合作社未第一时间收集清理外流污水,而是将外流污水排入合作社外未做防渗处理的土坑内,土坑两头各有一处渗漏口,养殖污水最终渗漏至合作社附近农田。

【查处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5日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环罚字〔2024〕46号),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二)移送公安情况

针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利用渗坑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6月24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竹溪县公安局。

【案件启示】本案中,企业采用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储存畜禽粪污,其主观意识是让畜禽粪污通过土壤渗漏至环境,达到减少处理成本的目的,产生问题的根源是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本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注重现场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违法事实认定准确,证据准备充足、法律适用准确,案件办理规范,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通过渗井、渗坑等不经法定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依规生产、达标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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