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季度非现场监管典型案例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936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17:1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郧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接到交办非现场监管任务“郧西某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2024年3月20日总磷在线监测日均值超过该厂总磷排放限值,要求现场核实”问题线索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查,郧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郧西某污水处理厂总磷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2024年3月20日废水排放口总磷日均值超过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总磷排放标准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查处情况】: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当前非现场监管执法案件办理的重要线索来源于污染源自动监控日均值数据超标核查,一线执法人员在核实此类非现场监管执法任务时,务必要高度负责,不但要认真核实现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也要充分调取企业生产运行的相关证据,通过从多纬度取证来确保证据链条扎实完整,最终将非现场监管执法案件线索办成、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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