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打击危险废物、重点涉气违法犯罪专项执法检查典型案例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794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14:47:31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案例一:十堰某贸易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31日,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市公安局环警支队转办的关于废旧铅酸蓄电池违法线索,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项某驾驶的白色小货车车厢内放有若干废旧铅酸蓄电池。经查,项某名下的十堰某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铅酸蓄电池的批发、零售。2022年6月份以来,由于批发铅酸蓄电池结款困难,该公司用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方式抵账结款,回收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交至襄阳市两家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该公司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3年11月1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经营活动。另查明,该公司属初次违法,收集的废旧铅酸电池主动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的公司处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本案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十堰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案例二:某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1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接到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交办单,反映某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生产噪声扰民。10月13日,张湾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挤压分厂夜间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鄂固(委)检字[2023]H第2494号)显示该公司昼间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为62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对其处以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三: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2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正在对汽车零部件进行喷粉,烘干炉及烘干生产线正在运行,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现场未开启。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勿让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对其处以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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