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竹溪县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22日,竹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竹溪县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7月28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环罚字〔2023〕101号),处以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