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暑、汛期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92/2024-2957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09:16:14
发布机构
市住新局
文号

各工程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极端天气及汛期安全管理要求,结合省、市住新领域关于防汛工作相关精神,严格做好暑、汛期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参建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汛期强降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要落实汛期安全首要责任,对项目开挖形成的深基坑、高边坡、临近山体等部位加强治理和监测;施工单位要落实汛期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对深基坑、高边坡、临近山体等部位排查、监测、整治工作;监理单位要落实好汛期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积极开展汛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针对汛期雨量增加、灾害天气多发、地质环境易受影响等特点,强化对高切坡治理、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大型机械设备、高处作业、活动板房等临时建构筑物、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点内容和环节的监控,加强完善场地排水系统建设,防止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防止深基坑垮塌、塌陷,防止现场大范围积水,防止建筑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垮塌,防止设备漏电和易燃材料高温自燃,防止高处作业坠落,防止人员超负荷工作造成中暑、窒息,防止有限空间作业引起中毒、窒息,防止临时建构筑物坍塌和火灾,防范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三、完善预案,积极应对汛期及极端天气防范

各在建项目要密切关注天气、雨情和汛期的变化情况,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防范。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安全通道主题,按照《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指南》(鄂建安专办〔2022〕3号)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项目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补充应急物资和设施、人员等。尤其是存在高切坡、深基坑在施工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切实制定落实好项目的应急抢险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对突发灾害性气候的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影响,

四、加强值守,确保汛期信息畅通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和洪涝、地质等灾害,在极端天气及预警期间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制定人员值班表,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值班人员到位,要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极端天气情况下必须控制作业时间或暂缓作业。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

五、强化执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制定合理的高温、汛期的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提升自查自纠的频度、速度和实效。市建管处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市建管处将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的攻坚战,切实堵住一切安全漏洞,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可控。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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