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走深走实,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十堰市应急管理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执法不规范。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行政执法事项外包,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
(二)执法方式简单僵化。“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
(三)逐利执法。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等。
(四)执法粗暴。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野蛮执法、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
(五)执法“寻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
(六)执法不作为。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效,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
(七)其他。包括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不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于形式,执法音像记录不全,应记录未记录,或者应当作为证据使用的音像资料未随卷保存等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
三、线索举报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请尽可能详细描述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反映与应急管理执法行业领域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719-8125710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syyjjfgk605@163.com
投诉举报收件(信)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88号605室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