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依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外配套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4.《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道路,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境内。
本次设计进厂配套道路起点为现状阳光大道,道路为南北走向,终点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道路为城市支路Ⅱ级,道路总长度约为785m,标准路幅宽度为8m,车行道各3.5m,两侧路缘带各0.5m,设计速度为20km/h,双向两车道。道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处增设辅道,交通组织采用右进右出的方式。
1.经济技术指标
设计参数 | 指标 |
道路名称 | 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道路 |
道路等级 | 城市支路Ⅱ级 |
设计时速 | 20公里/时 |
道路宽度 | 8米=0.5米路缘带+3.5米车行道+3.5米车行道+0.5米路缘带 |
最小平曲线半径 | 50米 |
最大纵坡 | 5.2% |
交通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雪亮工程”、海绵城市、室外(道路)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等设施设置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建设,需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2.项目实施时统筹考虑道路沿线边坡及生态修复设计。
3.项目涉及权属需协调后方可实施。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15日)
2.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四、公示时间
项目现场:公示期至工程竣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工 电话:0719-8652880 1233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鲍工 电话:15872688728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通讯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础设施规划科
邮 编:442000
附件:"道路平面布置总图"(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建设项目公示栏和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