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计划管理体制及五年规划(计划)编制概况(1950-2021)

索引号
01108115X/2022-0234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7日 12:31:5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发改委
文号

一、计划管理体制发展

(一)全国整体情况

计划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国民经济计划中所规定的管理原则、权限、制度和办法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中最主要、最核心的方面。

1949到1978年,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所有涉及国计民生的物资和日常用品的生产、分配都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计划部门集中统一安排,区、县和企业基本上没有安排计划的自主权。改革开放后,计划管理体制逐步改革,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计划管理权限,企业逐步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

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中国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转变。

(二)十堰市(郧阳地区)情况

郧阳地区、十堰市的计划管理体制,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50-1978年,建立和健全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机制。

中央和省从1950年开始,着手开展计划工作,建立一些计划管理制度。以后计划管理的范围逐步扩大,内容逐步增多,从50年代初只编制一些专业计划,发展到全面编制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期规划;从只管理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方面,发展到生产、建设、流通和社会事业各个领域,逐步形成包括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经济、社会各个基本方面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

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在前三十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特别是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重点建设,在社会物质匮乏情况下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计划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日益突出。如:企业没有生产经营和建设的自主权,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个阶段,从1979年起由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十二大、十二届三中全会和十三大对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省、市统-部署,地市计划部门对计划体制和计划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别是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传统计划指标体系逐步压缩,直至基本取消了指令性计划,大大减少指导性计划,放开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在生产要素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转换计划部门职能,把计划工作重点转移到编制中、长期计划和研究经济发展战略上来。突出计划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使计划部门转变为抓大事的经济参谋机关,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综合平衡机关和间接调控机关。

二、五年规划(计划)编制情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十一五”起称“五年规划”)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国家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至2021年已经编制出了十四个“五年计划”。

郧阳专区从襄阳专署分立出来后,才开始正式编制“五年计划”,共编制了“三五”至“八五”6个“五年计划”。

“六五”至“八五”期间,处于郧阳专区和十堰市机构分设时期,地、市分别编制了本地区3个“五年计划”。

“八五”末期地市机构合并,至2021年,十堰市编制了“九五”至“十四五”6个“五年计划(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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