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32608
主题分类
林业;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含住房);教育;卫生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16:22:55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十政办发〔2024〕21号

十政办发〔2024〕2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十堰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26日

十堰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全力推动经济稳增长快转型,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建功先行区、建设示范区”提供坚实基础。

2024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水利等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增长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4.5%、64%;报废汽车回收量达到1.5万台以上,二手车交易量5.3万台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32万台以上,家电以旧换新11万台以上。

到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水利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取得积极成效,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一倍,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全力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深入实施技改焕新行动,用好用足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汽车、机械、轻纺、电子等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更新。实施“千企千亿”技改提升行动,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力争2024年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5%。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对纳入数字化改造且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改造。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供热设施、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筑施工设备、建筑节能改造等10个方面设备更新。加强项目谋划和组织实施,力争到2027年,累计更新和加装电梯800台以上,更新供水设施100套,更新环卫设备1800台套,改造升级污水处理厂4座,完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改造10座,安装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物联传感设备2万套,实现有意愿更新的建筑设备机械全部更新。改造节能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提质。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力争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85%以上。支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置换,力争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运车辆淘汰工作。加快丹江口库区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力争到2027年,累计淘汰老旧燃油船舶40艘以上,推动新增或更新船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农业机械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老旧带病农机,落实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式植保机械、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茶叶加工机械、微耕机等9类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支持粮油等农产品加工、渔业畜牧业、茶叶等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争到2027年全市累计报废农机4万台套,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1%。(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教育设备水平。支持汉江师范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等高校更新重大科研仪器;推动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更新实习实训设备;推进十堰市一中等中学加快实验仪器和教学教研设备更新;加强教育数字化领域设备更新,建成十堰市智慧教育平台。力争2024年更新科研仪器设备300台套、实习实训设备180台套,更新实验仪器和教学教研设备200间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堰高校,市直各学校)

(六)推动文旅设备升级。实施全市旅游景区提质赋能行动,支持武当山欢乐谷旅游区、房县西关印象等10家A级旅游景区观光游览设施更新升级。推动武当山剧院、市艺术剧院、房县影剧院等演艺场所舞台灯光、音响、显示、特效等演艺设备更新。推动市博物馆、市图书馆、丹江口市图书馆等数字化设备更新升级。推动武当山景区等景区智慧文旅设备升级。(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医疗设备改造。加快推进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规范化的区域病理诊断中心。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类、放射治疗类、远程医疗类、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设备更新,提升基层医疗设备水平。实施医疗机构病房改造升级,增加二人间、三人间比例,完善无障碍化设施,力争到2027年,每年更新CT、核磁共振、DR、彩超、直线加速器等设备30台套,改造病床250个。(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着力推进汽车“换能”。组织推进报废更新,引导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申报补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节能型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万元、7000元补贴。组织推进置换更新,引导消费者通过懂车帝平台申报置换更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转出老旧汽车购买新车,根据新车能源类型及价格给予2000元至7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发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叠加购车优惠让利。优化汽车服务环境,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力争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分别实现销售600台以上、1600台以上,建成3个县域多品牌汽车流通服务综合体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实施全市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给予补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进社区”活动,组织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为家电销售企业提供活动场地。2024年力争实现家电以旧换新11万台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推进家装厨卫“焕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组织企业提供优惠团购服务和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加快卫浴产业园建设,支持企业围绕家居消费新场景,为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项目提供定制化生产服务。规范家装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全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持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换新+回收”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鑫资集团等资源再利用链长企业建立供应链平台,提升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建设一批集中和专业型分拣处理中心,对达到《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的分拣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覆盖。力争到2027年,全市全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达2.4万辆,废旧家电回收量超40万台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推动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探索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跳蚤市场”。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服务水平,力争到2027年,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达7万辆以上。支持汽车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组建二手车出口联盟。优化二手车出口营商环境,协调相关部门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十堰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资源加工利用再制造水平。依托房县鑫资、张湾慎远、郧西普利斯等重点企业,打造区域性废钢、再生铜铝、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深加工产业集群。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申创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组织企业申报废旧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力争2025年全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全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一)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研制。积极承接《以标准升级服务保障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提出的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引导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主导或参与起草《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等国家标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运行安全和维护技术要求》《工业企业碳中和实施指南》等省级地方标准。探索在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二手产品交易服务、碳排放核算与交易、政务服务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2024年发布渣土自卸车等地方标准1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引导产业标准化升级。指导企业参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鼓励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优势领军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依托十堰市专用汽车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联盟,响应生产和消费需求,及时制定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家装厨卫等体现十堰产业技术优势的团体标准。围绕“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体系,实施标准引领产业升级行动,力争到2027年,新增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标准实施落地。严格落实产品设备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标准的宣贯推广,引导社会面更新使用年限较长、安全风险较高、能耗较大的耐用消费品,推动企业淘汰老旧设备。依照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产品等重点消费品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力实施抢先发展行动

(一)支持堰产设备抢先发展。引导设备制造企业抢抓机遇,积极对接设备更新需求,加大产能储备,全力以赴拓展市场。建立设备供给清单,定期补充更新,加大宣传推介,支持堰产设备参与国家、省设备更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省供应链平台设备供需对接,依托长江汽车产业供应链(十堰)公司做好汽车零部件及相关设备供需交易。常态化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推动装备行业与制造业企业信息共享,促进行业协同发展。围绕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持续推进企业智能化升级,加快推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等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力争到2027年,十堰市装备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抢抓“湖北旅游、武当突破”战略机遇。强化文旅消费供给,着眼西十高铁开通,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城市文旅合作、与国际国内知名景区联动,不断提升十堰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办好世界武当太极大会、南水北调通水十周年系列活动。完善引客入堰激励政策,力争2025年十堰市高A级景区达到27家,星级饭店、商务宾馆、民宿等床位数达到20万张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科技攻关。高标准建设武当实验室,筹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打通政产学研金服用,以融合促创新。完善创新“揭榜挂帅”制度,聚焦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健康、新型电池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对接设备更新需求,开展氢能商用车、高性能电机、合成生物、高密度电池等“尖刀”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金融财税支撑

(一)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开发“工业技改贷”,支持金融机构向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运用“产业升级贷”“科技创新贷”“绿色发展贷”“产供强链贷”等融资担保产品和银行机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工具,加大对优质项目、优质企业设备“两新”项目融资需求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的绿色金融支持,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牵头单位:人行十堰市分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对上衔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等对我市的支持,统筹用好用足中央节能减排、现代商贸流通等部门专项资金。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合力。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本级“两新”支持政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税收政策,落实有关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8家单位为行业牵头单位,负责各领域“两新”工作推进实施,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和省厅局衔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湖泊、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结合职能推进各项任务。

(二)加大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制造、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用能、环评、人才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切实为“两新”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严格查处企业骗补、价格欺诈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保障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开展年度“两新”工作效果评估,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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