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十堰市第17批)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224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13:47:59
发布机构
十堰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文号

2021年9月2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十堰市第17批生态环境问题4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表:

十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7批,20219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B2021

09210061

郧西县上津镇郭家沟采石场严重影响当地住户居住环境, 产生的石粉影响下游两个村住户吃水。

郧西县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场”位于上津镇绞肠关村郭家沟,为郧西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一个砂石料场,由其子公司郧西县交投砂石料有限公司控股经营,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建筑用灰岩矿,加工成系列砂产品销售。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筛分机、皮带传输机、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等,主要生产工艺为采掘—破碎—筛分—出售。矿区面积0.0443平方公里,资源储量为235.3万吨,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年限7.1年。该砂石料场项目于2018年12月获得原郧西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西环函字〔2018〕49号),2020年9月获得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5月),2021年9月获得郧西县行政审批局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西行审准〔2021〕2号)。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建设,现矿区开采处于表土剥离阶段,砂石料加工项目已投产。

1.信访人反映的“郧西县上津镇郭家沟采石场严重影响当地住户居住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该砂石料场生产加工区原有10户居民已搬迁,距离现有居民区约1.5千米,生产噪声对当地居民居住环境影响较小。目前该砂石料场正在清理矿区表层浮土并将剥离的表土转运至弃土场堆放,同时将浮土中掺杂的石料加工成砂料出售。现场检查发现,该砂石料场存在石料加工输送未密闭,加工生产的石粉未设置仓库储存,露天堆放,场区未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矿山表土剥离面大,未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生态保护措施,石料加工项目“未验先投”等问题,生产过程中产生了粉尘,影响了附近居民居住环境。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产生的石粉影响下游两个村住户吃水”事项,经调查核实,该砂石料场所在地郭家沟无河流,下游为上津镇绞肠关村和孙家湾村。经走访当地群众并询问两村村委会干部得知:绞肠关村下辖4个村民小组,其中1、2、3组位于矿区下游,4组位于矿区上游,该村在4组建设有水厂,供应绞肠关村1、2、3组人畜饮水,水源来自于当地西河流域,与矿区不相邻,被大山隔开。孙家湾村下辖6个村民小组,其中1组水源位于该村灯草沟,5、6组水源位于当地东河油坊沟,均与矿区不相邻,被大山隔开。2、3、4组水源为绞肠关村4组水厂,通过地埋自来水管道向村民送水。经查,该砂石料场开采加工活动对绞肠关村和孙家湾村的村民饮水无影响。反映事项不属实。

属实

1.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9月22日,郧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该砂石料场全面整改,对露天堆放的砂土物料完成全面覆盖,购置洒水车对加工区洒水降尘,目前该砂厂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2.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郧西县交投砂石料有限公司涉嫌露天堆放违法行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十环责改字〔2021〕48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十环罚告字〔2021〕51号),拟处罚款4.7万元;针对郧西县交投砂石料有限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十环责改字〔2021〕49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十环罚告字〔2021〕50号),拟处罚款28万元;共拟处罚款32.7万元。

3.十堰市人民政府将督促郧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对矿山开采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依法查处。

阶段办结

十堰市监委已介入调查,将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2

D2HB2021

09210077

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龚家村2组有一个污水处理设备(15吨),设备建设2-3年了,长期不运营,污水收集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路边都是臭味。

郧阳区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郧阳区青曲镇现有18个行政村、75个村民小组,18个行政村中无“龚家村”,75个村民小组中也没有“龚家村”的自然村小地名,有与“龚家村”名称相近的“龚家垭子”和“龚家沟”两个自然村小地名,但因这两地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以来,该镇建成投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9座,均采用一体化人工快渗处理技术,由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维护。该公司明确有1名管理员、1名技术员和2名巡检员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建立有巡检员岗位职责、技术员岗位职责,日常巡检制度、设施报修维修制度、药品药剂调配制度等管理制度,能够规范运营维护设施设备。39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设计日处理5吨的33座、日处理10吨的5座、日处理30吨的1座,没有日处理15吨的设施。

今年以来,受冰冻雪灾、汛期山洪、重大建设等影响,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受到损坏,青曲镇分别于2021年3月和8月,对设施设备进行了两次全面排查修复。目前,投运的39座设施中,能够稳定运行的有32座;因安置区建设需迁移设施,暂停运行的2座;因近期连续暴雨,导致部分设施电线或管道受损,尚未及时修复的5座。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郧阳区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责成十堰市生态环境郧阳分局、郧阳区住建局和青曲镇政府,迅速行动,进一步抓实抓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修复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1.青曲镇人民政府迅速修复坏损设施。因暴雨造成损坏的5座设施中,2座设施电线杆倾倒的,待泥石流清除后迅速转移架设线杆,恢复通电;3座设施管道被泥石流冲破或阻塞需修建加固边坡的,重新更换管道或疏导淤泥,接通管网,这5座设施计划在2021年10月底以前修复到位。因安置区建设需迁移暂停运行的2座设施,待安置区建设结束后,迅速开工建设,计划11月底迁建完成。

2.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修复工作。落实好乡镇政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体责任,持续全面排查修复已建成投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污水收集、日常巡查和管网维护等工作;压实运维单位的服务责任,切实做好设施维护、运营管理、达标排放等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3.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尽快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案,建立资金保障、第三方专业运维、日常巡检维护、检查考核、通报整改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设施设备运营维护,确保农村污水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已办结

3

X2HB2021

09210044

十堰市丹江口市241国道和302省道交界处的湖北丹澳药业有限公司多种产品没有合法审批手续。有的产品没有经过环保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就投入生产。该公司与武汉汇楚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非法转移含镉废弃物,处置协议中没有体现含镉废物处置及去向。

丹江口市

*其他污染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 “北丹澳药业有限公司多种产品没有合法审批手续。有的产品没有经过环保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就投入生产”事项,经调查核实,2009年3月,十堰市环保局批复了该公司《高档激素类系列产品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十环函〔2009〕41号),2013年9月30日,丹江口市环保局批准其投入试生产,2016年10月24日,十堰市环保局通过其竣工环保验收(十环验函〔2016〕113号),环评中批复的产品是双烯、沃氏氧化物、黄体酮、17-α-羟基黄体酮和17-α-羟基黄体酮醋酸酯等医药中间体。2020年10月,该公司曾聘请技术人员到公司进行了以9-羟基雄烯二酮为原料生产醋酸阿奈可他的小试和中试试验,因工艺比较复杂,技术不太成熟,2020年底前停止了中试。2021年9月15日,公司拆除了醋酸阿奈可他中试配套安装的液氮罐。据现场检查,该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有双烯、沃氏氧化物、黄体酮、17-α-羟基黄体酮和17-α-羟基黄体酮醋酸酯,与环评中批复的产品一致。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与武汉汇楚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非法转移含镉废弃物,处置协议中没有体现含镉废物处置及去向”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生产中不使用含镉的原辅材料,不产生含镉废物,也从未转移处置过含镉废物。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含铬废液(HW49,产生于在线监测设施运维中)、含铬废物(HW02,双烯生产氧化环节产生)、含镍废物(HW46)、废活性炭(HW06)、蒸馏及反应残余物(HW02)等。在2019年5月27日前,含铬废液由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单位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在此之后,含铬废液则由公司自行委托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北汇楚公司)处置;含铬废物由公司委托湖北汇楚公司处置。2018年以来,该公司共产生含铬废液762公斤,产生含铬废物2875公斤(含2017年库存104公斤)。2019年5月27日,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含铬废液120公斤,2020年12月22日,该公司委托湖北汇楚公司处置含铬废液444公斤,含铬废物2371公斤。目前,公司还贮存有2021年以来产生的含铬废液198公斤、含铬废物504公斤。处置过程均办理了转移联单手续,由丹江口武当万里运输有限公司运输(道路运输证号:危字420381910004)。2021年9月初,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因危险废物贮存间容量不够,将废活性炭、铬酸酐包装桶、蒸馏及反应残余物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公司其它仓库,存在着未按规定设置识别标志和贮存危险废物以及废活性炭、蒸馏及反应残余物等危险废物未按规定申报等环境违法行为。废活性炭、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分别为2.46吨和12.52吨,贮存在其它仓库,并没有非法转移和处置。该公司转移的危险废物均在湖北汇楚公司经营范围之内,运输单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处置过程办理了转移联单手续,不存在处置去向不明的问题。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未按规定贮存和未按规定申报相关信息3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于2021年9月20日对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十环罚告字〔2021〕46号和十环罚告字〔2021〕48号)。

2.湖北丹澳药业有限公司迅速整改,扩建了一间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完善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规定申报了所有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已办结

4

X2HB2021

09210062

郧西县上津镇伍峪坪村污水地下主管网已建成快两年了,可所有农户污水没接入,管网成摆设浪费资源。

郧西县

其他污染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郧西县上津镇伍峪坪村位于上津镇西北侧,建成区面积0.47平方公里,全村辖5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2530人,因伍峪河穿村而过,该村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南片区0.13平方公里,1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900人;北片区0.34平方公里,有4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1630人。

2018年10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上津镇伍峪坪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权,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两片区2.6公里污水主管网和1座提升泵站。其中南片区污水主管网0.9公里,北片区污水主管网1.7公里。2020年11月6日,污水主管网及提升泵站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因该村地势低于上津集镇建设,南片区居民生活污水通过接户管排入化粪池后,通过过河钢管接入北片区提升泵站收集池,与北片区居民生活污水一并经提升泵站提升,进入上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信访人反映的“郧西县上津镇伍峪坪村污水地下主管网已建成快两年了,可所有居民污水没接入,管网成摆设浪费资源”事项,经调查核实,伍峪坪共有居民693户,其中集中连片的543户居民生活污水已接入污水主管网,其它居住偏僻分散的居民生活污水暂不具备接入污水主管网条件,通过自建化粪池处理。2020年11月16日浙江祥达建设有限公司在上津镇码头项目施工中损坏了该村污水主管道,损坏长度约40米,计划在码头项目地下基础工程基本完工后再修复管网,导致该村生活污水直接溢流至伍峪河。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1.郧西县住建局和上津镇人民政府责成浙江祥达建设有限公司对损坏的管网进行修复,该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完成损坏污水管道的修复,伍峪坪村生活污水已接入上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郧西县交通运输局责成浙江祥达建设有限公司对上津镇码头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郧西县住建局责成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津镇污水管网工程负责人进行处理。

已办结

郧西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将针对查实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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