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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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3-0944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15:56:15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文号

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十堰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推动“一规划两方案”落实落地,不断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就

1.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黄文艺等知名专家授课,带动全市形成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2.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专门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研究出台了《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系统部署法治十堰建设工作。市政府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在市政府官网公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及时安排部署,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谋划指导,制定印发了《十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示范文本)》《关于健全完善市直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察,督促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全面落实。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来堰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及时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制定《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惠企援企助企稳企政策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专项工作督导检查。组成5个督察组,集中开展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地督察,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督察重点,紧盯问题查找、线索移交、督察整改等关键环节,切实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以高水平督察促进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

4.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宪法法律,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30余次主持政府常务会、中心组学习等会议,专题学习了《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十堰市地方立法等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全市全年举办各类讲座100余场次,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二)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政府服务效能显著增强

1.优化政府职能体系。对市直70家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单位“三定”规定和117项机构编制内容进行梳理排查,完善部门“三定”规定,厘清制定部门权责边界清单,避免部门相互推诿和职责不清不明。深化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统筹资源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通过减上补下,为13个街道办事处增加行政编制41名、事业编制537名,为街道赋权明责。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组织开展“周五面对面”活动,畅通“两个渠道”。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加快实施“减证便民”。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由879项减少至215项,减幅达75.5%。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全国一张清单”,做到“非禁即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快车道”,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一般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审批时限压减为70、50、30天,较省政府改革目标减少10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由85项扩展至132项,部门联合抽查任务1406个,联合抽查占比74.6%,位居全省第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实施“跨域通办”扩面工程,全市“跨省通办”“襄十随神”通办、“市域通办”办件量分别达22752件、9848件和92988件。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一门”“一窗”创优工程,市、县两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门”应进必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事项进驻率达到95%以上,市级大厅“一窗”覆盖率达到90%,各县(市、区)“一窗”覆盖率平均超过80%。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取消不合理收费,提升企业获得感。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全市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99.97%,减时率达83.46%。全市“一事联办”办理业务26万件。推行企业登记就近办理、异地办结、异地依照新模式,全流程0.5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简易注销3287件,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6万户,同比增长177.78%,增速全省第四。注重风险防控,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必须先通过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参加市政府法律事务会议80余次,审查合同144件次,最大限度确保依法决策,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制定《2022年度十堰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涉企行政许可事项专项监督检查。印发《2022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创新“135”案卷评查工作法,我市行政执法案卷优秀率列全省第一。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创建项目进行指导,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地督察,我市申报的竹溪县、竹山县、房县、郧西县、丹江口市、茅箭区等6地项目顺利入选全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名单,数量居全省第一。出台《十堰市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18条具体措施》,73项先行区重大改革事项取得显著成效,9个县(市、区)37项先行试点改革事项49个改革试点获得省级表彰,仅次于宜昌,居全省第二。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政府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1.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工作。加强地方政府立法与地方人大立法协同,聚焦民生领域,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抓好民生领域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件(《关于推进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十堰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及时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十堰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调整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回应居民加装电梯的迫切需求。加快推进3个办法(《十堰市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管理办法》《十堰市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十堰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尽快出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十堰市政府规章立法和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项目建议,做好省级政府规章《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立法申报。定期开展立法论证评估,确保立法质量。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等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十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三严”制度,严格审查,不超权发文,不越权执法。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审必复、有错必纠”,有力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严谨性和严肃性。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全年共审核市委、市政府各类文件46件,回复市直部门征求意见稿52件,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0件,备案审查各地各单位规范性文件41件。

3.统筹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持续组织开展“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行动。对2018年以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文件进行梳理,从378份政府及政府办文件中梳理出74份规范性文件形成基础目录,提前做好5年一次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准备工作。对已经施行的8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检查,提出实施情况报告。

(四)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有效提升

1.增强依法决策意识。政府及其部门坚持做到认真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坚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常态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注重采纳吸收合法性建议,有效增强政府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2.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对照《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加强对涉及区域发展、关系群众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等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不断强化

1.稳步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街道办事处通用职权清单、通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推进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依法向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权力,13个街道办事处平均承接赋权事项161项,各区(市)将74项湖北省街道办事处通用权责事项全部纳入街道办事处法定权力事项。通过放权赋权,街道办事处职权实现由权小责大向权责对等转变。《行政改革内参》刊文推介十堰市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经验。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疫情期间产品质量、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查办案件2093件。印发《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地“碧水守护”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严格落实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体制机制,实施南水北调“碧水守护”三年行动执法检查,开展“治水”“护水”“清水”行动,推进南水北调水资源保护区域协同执法。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成全市279家行政执法单位和9659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清理、审核、考试、确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工作专题培训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交叉抽查,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全市7个重点执法领域试点推行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编制清单603项,其中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18项、减轻行政处罚清单158项、从轻行政处罚清单210项、免予行政强制清单17项,拟定适用规则等配套制度4个,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发展环境。加强对市直部门执法争议的协调指导,提出执法权限争议解决意见30余件。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重大突发事件得以有效防范处置

1.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应对机制。印发《2022年十堰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对各级各部门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预案进行修订,引导规范基层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发挥安委会牵头抓总作用,构建“1+9+X”的工作机制(即1个工作领导小组,9个牵头工作专班,若干个普查联络专员),强力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共采集普查调查数据111.1万余条,受到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通报表彰。

2.着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高效应对处置自然灾害,抽调14人组建专班集中办公,召开会商会议23次,有效应对洪涝、风雹灾害及汉江秋汛,紧急避险转移1494人,紧急转移安置194人,提前组织群众预防性转移3171人。搭建系统化、扁平化、立体化、智能化、人性化的应急预警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了国家、省、市、县、乡镇、村6级视频应急指挥调度的连通和部分重点部位点对点“叫应”。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编制职数从8名增至15名。

3.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编印《应急救援力量资源工作手册》,出台《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机制建设方案(试行)》和《运行规则》,推动蓝天、山盟等5支社会队伍加快民非组织注册登记。以综合减灾示范创建为重点,指导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常态化防灾减灾宣传、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上报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15个。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1.深化“三调联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126次,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999件,调解成功率97.73%,有效处置率达78.5%,连续三年居全省前列。广泛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引导59个调解组织、375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成功8814件。在基层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1件,市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0件,受理54件,纠错案件6件,审结49件,以行政复议调解方式结案33件。

2.有序推进行政裁决。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组织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从行政裁决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行使层级,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梳理,梳理裁决事项15类。

3.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全省率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由原来的68家精简为10家,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统一送达”,群众“找不到”“找不准”复议机关的问题有效破解。40%复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效果初步显现。11月11日全省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上,十堰市司法局作为大会发言的6个政法单位之一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

4.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十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规范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长效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提升至95.8%,较去年同期增长7.5%。

(八)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政务公开更加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对口机构汇报沟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46件,政协委员提案193件,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6%以上。

2.主动接受司法监督。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

3.深化政府督查工作。出台了《关于高质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大督查格局,以高质量的政府督查,确保中央省市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九)强化科技信息赋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1.建成十堰智慧城市大脑。上线智慧防疫、燃气安全、诚信惠企等5大应用场景,其中防汛抗旱等3个应用场景被列为省级“一网统管”建设试点。在11月工信部直属软信研究院赛迪网举办的“2022行业信息化竞争力成果”评选颁奖典礼上,十堰“武当云一网统管防汛专题治理平台”荣获“2022政务云一网统管优秀案例”。

2.打造十堰首个城市超级APP“i武当”。下载量已突破62万,上线企业开办“一链通”等惠企便民服务事项236个,涵盖十堰党建、政务服务、民生警务、不动产、交通出行、医疗健康等十大板块。

3.建成智慧防疫大数据平台。先后对4600万人次区域扩面核酸检测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实现全市核酸采样数据1小时内回流。获得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入选湖北大数据十大优秀应用案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职能体系交叉,权责不明确,与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有差距;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套措施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待加强;四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较为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抓好中央市县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创建力度,确保2023年创成省级示范市,2024年争创国家级示范市。明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牵头主抓,其他市领导密切配合,市政府办抓好协调推进,市司法局具体组织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成功。

二是进一步明确权责清单,厘清部门执法职责边界。梳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做好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对未达成一致的跨部门执法事项职责边界事项集中攻坚,对争议事项逐项梳理确认,形成职责更清晰、事项全覆盖、协作更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三是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配套措施。统筹监管执法衔接配合,理顺层级关系,加强工作协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监管与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监管与执法工作无缝衔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多渠道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执法队伍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依法办案能力。落实街道办事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配齐必需的执法装备等。

四是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市县政府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政府办相关科室具体承担工作任务,每年底面向政府相关部门征集下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程序抓好落实。

五是进一步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聚焦难点重点,强化统筹,高位推进,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保障落实到位。

特此报告。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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