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十堰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度,十堰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建设“供给侧”改革,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聚焦“关键少数”,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1. 带头履职,发挥引领作用。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应勇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相关要求和省委依法治省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坚决执行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真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市委书记张维国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持续做好依法防控、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进行专题部署。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落实意见》,提出了新冠肺炎疫情法治化防控、护航民企发展的21条具体落实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市领导多次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批示指示,多次在重要场合、重要节点强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听取专题汇报等形式,督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2. 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十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张维国主持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对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职责任务进行了强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出台《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措施》,营造更加便利的政务环境,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
3. 完善机制,注重创造特色亮点。一是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十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实行清单式、项目制、目标化管理。二是加强督办提醒。市委依法治市委开展检查、专项督察3次,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及时开展工作提醒,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不断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落细落地。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以法治建设重点领域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的全过程,形成了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管总,各协调小组协同联动,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以特色重点工作为抓手,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创新。在全市大力推进律师“246”工作体系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将优质的法律服务资源输入基层,打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其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朝闻天下》《法制日报》《湖北日报》等权威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11月6日至7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艳玲在十堰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十堰市律师“246”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成功入选2020年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湖北省2019年度“十大法治创新案例”。
(二)突出“关键重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严格落实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致力把十堰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示范城市和标杆城市。全市所有单位均按要求公布了三张清单,并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压缩、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决策责任追究,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规范有序。市交通运输局规范决策程序,以科学决策为引领,抢抓重大政策窗口期,主动衔接、跑步对接,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3)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靠前指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有力。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加快疫后重振的关键抓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成立了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中,市委书记、市长亲自部署、亲自抓,常务副市长靠前指挥、高位推进,各位副市长协同配合、亲自调度,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紧紧跟上、强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工作措施》,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行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市委书记张维国多次对优化营商环境及“一网通办”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了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企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写入年度工作要点,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高效完成了省委依法治省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企发展专项督察及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季度督查及省第三方评价机构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全市上下聚焦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直16家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市纪委监委开展十大行动巡查优化营商环境,市委组织部先后两次从全市范围选拔抽调21名优秀干部充实到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企发展的具体措施列入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统筹推进。建立常态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稳妥处理了十堰诚品房地产、华格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破产办理质效全省领先;我市首创为企业和项目提供精准高效的“土保姆”服务在全省推广;优化环境“减、放、纾、扩、规”的“五字诀”经验被财政部推广;“登记财产”“办理破产”等工作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工作经验被省发改委推荐为典型案例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上推介;市市民服务中心被评定为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授予“中国十佳优质营商环境产业园区”荣誉称号。
二是立行立改,高质量开展省委依法治省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整改工作。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企发展专项督察及问题整改工作。反馈的7大类19件问题已完成整改17件,问题整改完成率89%,一批影响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千名干部进千企 服务产业促发展”活动,实现了“干部走下去、问题收上来、措施落下去、服务跟上去”,解决了一大批企业反映突出的办证难、出行难、贷款难等实际问题,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率先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灵活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企业实行阶段性保障举措,切实减轻缴存企业负担;市商务局在全市260余个配送点开展“无接触式配送”服务,着力解决社区生活物资结构性短缺等突出问题,覆盖城区95%的小区,服务人次1050万;市行政审批局在全省首推企业开办 “2半0”标准,优于全省1天时限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位居全省前列,被评定为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较快、效果较好的四个市(州)之一;不动产登记时限实现再压缩,获得全省“一窗联办、集中服务”较好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 “一地对多地”的跨省跨区域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有效遏制了围标、串标行为;市公安局落实“三慎三办”原则,让企业在公正廉洁规范的执法环境中感受到服务和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机制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对42类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市住建局颁布实施了“住八条”“建十二条”,推进“多图联审”,实现专业机构“多图一家联审”批前职能部门不再审;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生态环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采取网上办、不见面审批方式,第一个在全省系统启动网上申报程序,服务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第一个在全省系统召开建设项目视频专家评审会快捷审批。截至目前,我市通过全程电子化成功办理各类企业登记6446户,网办率达95.2%,位居全省第三。
三是整合资源,提供高效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的立法机制,持续加大涉企“微腐败”、司法执法环境、“红顶中介”等专项治理,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定期更新《十堰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网络、政务大厅等进行公示。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保留90件,废止45件,拟修订7件。大力开展“法治体检”,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民营企业。2020年,全市491名律师(含法律服务工作者)为2052家企业开展了法治体检,出具法律意见1000余份,审查合同2027份,撰写“法治体检”报告200余篇,建言献策1286条。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列入《2020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他加强中小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 认真做好行政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及重大立法事项及时提交市委常会研究。2020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及时提请市委研究审议通过,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2)提升立法质效。加强立法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把好法规起草的基础环节,提高立法审议质量。今年以来,已完成《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十堰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对《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十堰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实施情况评估。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制定了《十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集中清理我市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经过清理,全市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共76件。其中,继续有效33件、失效15件、已修改4件、拟修改6件、已废止15件、拟废止3件。
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在总结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以整合执法队伍、服务改革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为目标,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管理等领域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目前,相关领域改革工作均稳步推进,均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基本做到一支队伍执法,形成了权责明晰、力量优化、执法规范,协调有序的执法体制。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我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我市所辖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分别已召开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在明确街道职能定位、调整街道机构设置、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增强街道统筹协调能力、保障街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市人防办积极推进“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行政审批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动“鄂汇办”APP运用,实现“马上办、掌上办”,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医疗保障局深化“一网通办”、推广“一事联办”、推行“一窗通办”,提升服务效能。丹江口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将市直单位的审批事项归口到市行政审批局或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落实便民措施,公布一次性办好事项253项,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将涉及民生的2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接入“鄂汇办”APP。开通“56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建立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接听转办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依法从用地计划、耕地占补、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登记发证等方面为52家企业上门送“政策包”。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政府印发了《十堰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对全市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市应急管理局在执法中体现服务,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性执法转变,从刚性化行政执法到刚柔并济转变。
4.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十堰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稳步推进我市行政复议改革工作。
(2)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市委部署全面开展平安建设双月攻坚“五大行动”,通过开展“压发案、扫黑恶、化矛盾、息信访、走访评”五大行动,科学评估应对“疫后综合症”,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市住建局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成立了建筑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室,推行“老建筑老标准、新建筑新标准”,出台文件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江苏路拆迁还建遗留问题、宠建水泥公司遗留问题等取得新突破。发挥仲裁制度在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十堰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11件,受案标的额达13. 47亿元。茅箭区开展“双千”服务活动,深入178家企业了解企业困难和问题,通过“大排查、大调解”,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排除安全隐患;筛选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7个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法治体检”;坚持贯彻“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已经实现了100%全覆盖,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7个,实现了调解组织“七进驻”;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信访局设“法律工作室”,确保“访调对接”落到实处;积极打造小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促进“和谐小区”建设;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200余起,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郧阳区成立社会治理中心,妥善处理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整合信访、司法、仲裁等政府工作部门进驻,实现信访人只进一扇门,解决多家事。同时,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群众通过调解、仲裁、复议、诉讼,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成功化解了土地问题、移民遗留问题等纠纷。
5.依法防控,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推进法治建设。
市委书记张维国强调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去,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要坚持依法防控,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展现法治担当,在防控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较早组建涉疫公共法律服务团,服务团下设7个专业服务团队,由80名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开展“云公证”“网络仲裁”,确保“隔离不隔服务”。加强了涉疫情期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编发了4期疫情法律法规知识手册及知识问答,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网络学法活动,全市共有26万人参与答题。市人社局深入企业开展惠企政策宣传,联系26家城区企业,主动收集企业的诉求,围绕宣讲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费减免、人才补贴等企业关心关注的政策,将惠企政策大礼包送到企业,赠送人社政策汇编,把政策送上门,为企业纾难解困,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卫健委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分级管理,按照积分高低落实从免检到关停等对应奖惩措施,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清理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启动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助力复工复产,对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免予处罚。郧西县组织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反馈问题整改,充分发挥企业律师顾问和法治宣传作用,在企业职工中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维权座谈会等形式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对重点困难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重点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合同履行、合同纠纷、职工维权等问题,为企业经营回归正轨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指导企业依法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完善有利于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制度政策和法治保障。
(三)抓好“关键环节”,推动责任落实。
1. 加强考核督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包含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和年终述职内容。及时修订、完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细则,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并逐步提升相应考核分值。对8个县(市、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93家市直单位进行了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我市2019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成绩在全省17个市(州)中位列第3,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2. 注重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持续加强法治培训。印发了《十堰市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关于成立十堰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的通知》,组织各地各部门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组织讲师团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将《民法典》的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学必修课程。6月4日,市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张维国主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对《民法典》进行了专题学习。9月8日,我市在市行政中心举办领导干部大讲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虎作题为《民法典和国家治理》专题讲座。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对民法典的学习。结合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针对性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引导行政机关将《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提升学习运用《民法典》规范政府各项工作的能力,为有效实施《民法典》营造良好氛围。房县将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应勇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相关要求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省委依法治省委相关会议精神,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必修课。竹山县坚持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强化追责问责。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对照党纪国法要求,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建设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深不实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疫情期间,市纪委监委短短12天追责问责43名“抗疫不力”干部。公布一批在“创文”、行政执法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等典型问题问责情况,常态化开展追责问责工作,让工作落到实处,让法纪“长出牙齿”,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威力和效益。
二、存在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
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不够均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基层特别是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相对薄弱。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责,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法治建设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及部门的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检查考核等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导致法治建设推进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严肃追责。
二是进一步推进深化各项改革任务。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改革定力,提升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探索在机制体制上打破束缚制约社会发展的梗阻,以各种实际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三是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切实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优化和完善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等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
四是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责调整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四张清单”,不断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根据执法实践及时调整修改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
五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案件备案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继续推行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六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加强立案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优化办案流程,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加大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反映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使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做实做细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特此报告。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