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日期: 2024-08-30 10:05:33
来源: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到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B83窗口提交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线上点此办理

申请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3.伤者本人身份证;4.门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初次医疗诊断报告;6.劳动合同;7.事发现场视频(若现场确无监控或处于监控死角,可提供事发后,能看清受伤职工在单位内部其它区域行走的视频);8.事发现场2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9.事发当月当天的工作打卡考勤记录。

注意:用人单位未按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发现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患职业病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编辑:闻佳慧

责编: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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