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住院医疗费用

日期: 2024-08-30 10:03:06
来源: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在人社局工伤科做出认定结论之前,单位或职工缴纳押金入院治疗,费用不结算。待人社局工伤科做出认定结论以后,参加了工伤保险并在发生工伤当月按时足额缴费的工伤职工,接受工伤协议机构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工伤认定书在医院进行联网结算。

门诊治疗费用医院能联网结算的同住院医疗费用一样处理;门诊治疗费用医院不能联网结算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自费结算后在政务服务中心B84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线上点此办理

编辑:闻佳慧

责编: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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