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堰城区各派出所、各县市区城关城区户籍窗口、流动人员服务窗口设置“楚才卡”“武当人才卡”专门服务窗口。优先服务四类人群:
(一)“楚才卡”“武当人才卡”有效持卡人;
(二)取得国家确认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技工、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来我市创业、就业、居住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在我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
上述人才可优先到专门窗口办理落户及身份证、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等业务。
窗口安排专人引导,指导填写表格。对材料齐备、手续完善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开通咨询热线:0719-8112037,0719-8112272,及时接受和答复各类人才办理户籍、身份证事项。
各类人才在我市城镇落户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落户所需材料
1、拟落户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在城镇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凭证可落户到房屋所在地;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证明,户口落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落户地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3、有效的“楚才卡”、“武当人才卡”。
4、非“楚才卡”“武当人才卡”持卡人提供相关资质凭证(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
5、在校大中专学生提供在校学生证明,可自愿申请落户学校集体户。
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根据本人意愿,提供亲属关系凭证,均可申请落户城镇。
无以上落户地,优先落户亲属家,该户户主同意接受落户证明及户主居民户口簿;在落户城镇无亲属,户口可落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公共户”。
落户办理流程
1、各类人才可凭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后,履行户口迁移手续。
3、户口迁移手续完成后,当事人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登记。
4、持卡人申请户口迁移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