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类业务材料清单 | ||
业务类型 | 业务项 | 材料 |
销户类提取 | 离、退休提取 | 缴存人身份证、Ⅰ类银行卡。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缴存人身份证、Ⅰ类银行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文书。 | |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 缴存人身份证、Ⅰ类银行卡。 | |
出境定居 | Ⅰ类银行卡、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公证翻译件)。 |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1、医学死亡证明、或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与已故缴存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等);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诺书; 4、已故缴存人Ⅰ类银行卡。 5、法律继承文书。(以下两种情形,免提供法律继承文书:a、第一顺序继承人使用已故缴存人银行卡提取的;b、已故缴存人无有效银行卡,提取本金在5万元及以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提取。) | |
住房消费类提取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 4、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数字化电子发票; |
购买存量住房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 4、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数字化电子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 |
购买拍卖住房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 4、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 |
购买拆迁安置房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 4、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数字化电子发票、拆迁安置协议或合同、补差收据; | |
建造自住住房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 4、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建房款发票。 | |
住房消费类提取 | 翻建自住住房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
大修自住住房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 4、危房鉴定书(等级为C或D)、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施工合同、大修费用发票。 | |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 4、借款抵押合同,还款记录或证明;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核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 | |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 4、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记录或证明。 | |
支付购房首付款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人授权委托书。 | |
租赁住房——租住普通商品房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 |
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性住房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房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 |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协议书;个人加装电梯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 | |
适老化改造 | 1、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I类银行卡; 2、父或母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 |
适儿化改造 | 1、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I类银行卡; 2、子或女身份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 | |
支付物业服务费 | 1、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I类银行卡; 2、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物业服务费票据。 | |
其他类提取 | 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 基本材料:重症患者身份证;提取人I类银行卡;非本人提取使用的,应提供配偶或代际人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专项材料: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靶向药物治疗的,提供靶向药物门诊发票;尿毒症门诊透析的,提供尿毒症透析门诊发票。 |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基本材料:身份证(若缴存人配偶持低保证,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Ⅰ类银行卡; 2、专项材料:低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