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城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在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每次配租首先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申请人员进行分配,剩余房源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再进行分配。
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和劳动模范称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本人或配偶)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分配情形的人员可按顺序优先分配。
二孩三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的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家庭可优先选择大户型房源。
在同等条件下,以申请时间先后确定分配顺序,即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受理回执单》顺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