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更名怎么办理?

日期: 2025-03-28 13:52:14
来源: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近期,市民来件咨询夫妻双方名下现有一套共有房子,现是否可以更改到一个人名下(非离婚状况),若可以怎么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在您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后,若没有贷款的情况下,可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共同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夫妻更名业务,即可将夫妻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变更为一人单独所有。 但若您的房屋没有还清贷款、抵押权未注销的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提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交由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出具“在贷款未还清、抵押权未注销的情况下,同意将抵押物的权利人由A与B共同共有变更为A单独所有”的书面材料。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该业务。

编辑:闻佳慧

责编:郑 静

编审: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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