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分两种情况:
①权利人已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权利人持房产证、土地证,以及夫妻双方身份证、门牌证(属2008年7月以前已取得房产证的,需要提供)原件等申请资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起申请“两证合一”业务,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②权利人只取得房产证、未取得土地证的,除提供以上材料(不含土地证)外,还需提供原房改售房单位的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房改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业务,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