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经与您电话联系获悉,您遗失的是登记在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且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在此情况下,您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证”即可。办理的具体流程是:登记中心在受理您的申请后,将免费在门户网站上为您刊发遗失声明,声明刊发期满15个工作日后,登记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您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