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2025年版)

日期: 2025-02-17 15:04:24
来源: 十堰市教育局

各学段国家学生资助项目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1.资助对象: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500元)。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小学625元、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750元)。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及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小学312.5元、初中375元)。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1800元、2300元、2800元三档标准(分学期发放,每学期按900元、1150元、1400元三档标准发放)。

(五)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每生每年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1800元,一般高中1260元(分学期免除,每学期省市重点高中900元、一般高中630元)。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予以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等6个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1150元)。

(七)中职免学费

1.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免学费的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国家统一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免除,每学期1000元),公办中职学校高出部分的免学费缺口,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同步保障到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经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含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等情况影响子女就读,以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相关政策咨询,可以询问学生所就读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堰市教育局:8699875  8699876

张湾区学生资助中心:8619660

茅箭区学生资助中心:8680329

十堰经开区学生资助中心:8319892

郧阳区学生资助中心:7221851

郧西县学生资助中心:6208766

竹山县学生资助中心:4220101

竹溪县学生资助中心:2731153

房县学生资助中心:3241365

丹江口市学生资助中心:5232641

武当山特区学生资助中心:5669862

编辑:闻佳慧

责编:郑 静

编审: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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