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
毕业了,你的档案应该转去哪里?
情形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就业
毕业后被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的,此类型的工作单位一般具有档案管理权限,档案由学校直接转至录(聘)用单位管理。
毕业生只要在就业三方协议里的“接档单位”上写清楚工作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学校将按填写的信息将档案传递至工作单位。
情形二:在民营企业等就业或其他就业形式
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此类单位一般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档案可以转至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毕业生在填写就业三方协议时,在“接档单位”栏上写十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机构名册附后)电话和地址,学校将按填写的信息将档案转递至档案接收机构管理。
情形三:暂时未就业
升学继续读本科或者研究生的这类毕业生不做就业派遣,升学以后到新的学校就读以后档案需要转到新的学校。
毕业生出国留学的档案可以申请转入留学生服务中心存档,也可以做报到选择派遣回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高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猜您还想了解: 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办理指南
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网办非必要)。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栏中搜索“档案接收”→在线办理→选择相应行政区划层级办理。点此办理
转递档案,哪些事项要注意?
毕业生档案只能由学校通过单位专人、机要或邮政“EMS标准快递”进行转递,通过其他快递寄送或个人自带的档案将被拒收!
特别记住:档案严禁自带!档案严禁自带!档案严禁自带!
毕业后,怎么查你的档案到哪了?
网上查询
1、实名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及档案管理服务”→“档案存档情况查看”
2、实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在线办理→选择相应行政区划层级查询档案状态。点此查询
3、实名登录“鄂汇办APP”搜索“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
4、实名通过“支付宝APP”搜索“档案查询”→“全省个人档案查询-十堰市”→显示查询结果
5、登录十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http://jyzd.shiyan.gov.cn/)→“档案托管查询”栏自主查询档案是否存放在十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点此查询
其他查询方式
如果网上档案查询方式没有查询到有效档案数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存档单位核实。
1、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咨询人事档案派遣地。
2、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堰市人社系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 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9号 | 0719-8686401 |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5号 | 0719-8650017 |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36A号 | 0719-8785777 |
张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 | 0719-8523452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27号 | 0719-8363658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人才交流中心 | 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旅游发展中心五楼(太极湖东路99号) | 0719-5667787 |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十堰市郧西县富康大道70号 | 0719-6227291 |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 0719-7232179 |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十堰市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 0719-5222402 |
房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 十堰市房县城关镇神农路18号 | 0719-3223722 |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 | 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5号政务服务中心西栋四楼 | 0719-4224931 |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十堰市竹溪县人民路11号 | 0719-2722939 |
问:存放在自己手上的档案如何办理托管手续?
答:1、如档案在自己手上,未私自拆封,可退回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由拟接收档案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调档函后,按有关要求办理转递手续。
2、如私自拆封的档案,按实际情况写说明存入档案,交由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审核密封盖章后,由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转递手续。
问: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中应该有哪些材料?
答: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硕士、博士相关材料,就业通知书。
问:档案转出流程如何办理?
答:需提供拟接收档案单位出具的《调档函》、解除劳动合同书或离职证明(仅限用人单位集体托管档案人员提供)。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栏中搜索“档案转出”→在线办理→选择相应行政区划层级办理。
网办操作流程为: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栏中搜索“档案转出”→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点此办理
问:依据档案记载可出具哪些相关证明?如何办理?
答:1、相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办理路径: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栏中搜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在线办理→选择相应行政区划层级办理。
网办操作流程为: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栏中搜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点此办理
您还可通过网上问政平台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