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6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注意: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高校毕业生、青年可登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平台(https://www.ciiczhaopin.com/index),根据企业类型、所属行业、见习地区等条件,查找心仪的见习岗位,发送个人简历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进入各省服务专区在线申请或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参与。
见习信息将同步在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等公共招聘平台发布。
市直:0719-8121669
茅箭区:0719-8789075
张湾区:0719-8523799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0719-8312828
郧阳区:0719-7232179
丹江口市:0719-5222402
房县:0719-3222939
竹山:0719-4225258
竹溪:0719-2727779
郧西:0719-622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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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生活津贴是指十堰市政府为了吸引、留住和激励高层次人才或特定领域内的优秀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由政府、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或福利。
1、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于2019-2021年引进并进行了人才层次分类认定的在职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全日制本科生。
2、2021年6月26日起到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入职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的在职全日制大学生。
3、2021年11月25日起到我市驻市高校、市直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十堰城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年,且入职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的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1、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于2019-2021年引进并进行了人才层次分类认定的人才:第一层次,20万元/人/年;第二层次,10万元/人/年;第三层次,8万元/人/年;第四层次,5万元/人/年;全日制本科生,1.2万元/人/年/。生津贴按年度发放,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生连续发放不超过2年。
2、2021年6月26日起到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2万元/人/年;全日制大专毕业生,0.5万元/人/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3、2021 年 11 月 25 日起到我市驻市高校、市直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十堰城区)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年生活津贴、5万元/人/年岗位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3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补贴(驻市高校、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发放2万元生活津贴)。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1、申领第一年度生活津贴资料:
个人准备的资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②申请人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原件扫描件;③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④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⑤申请人一年工作总结原件扫描件(原件需本人签名)。
单位准备的资料:
①单位开具申请人工作表现证明原件扫描件;②公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申报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生活津贴资料:
个人准备的资料:
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本人有关基本信息。
单位准备的资料:
申领人在职证明和工作一年表现证明原件扫描件。
用人单位登录十堰亲清在线平台 (shiyan.gov.cn)网站注册账号。
申请人在十堰亲清在线平台 (shiyan.gov.cn)网站人才服务专区在线填报申请(“操作指南”详见十堰人社局官网“十堰人才引进”专区)。
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0719-8116397、8662775
张湾区人社局:0719-8652306
茅箭区人社局:0719-8791339、8791332
经开区政务服务局(营商环境局):0719-831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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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指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补贴。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毕业生。
注:专科生若中职阶段、本科生若专科阶段、研究生若本科阶段成功申请过的,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不可重复申请。
十堰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例如2023届毕业生申领标准为:1650元*80%=1320元
所有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补贴的毕业生须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毕业生按申请对象类别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1、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①毕业生所在家庭低保证复印件;
②毕业年度内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银行流水)记录(2022年7月开始的记录);
③毕业生与低保享受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低保户主为毕业生本人,此项可不提供)。
2、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可提供县(乡)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或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截图页面要显示有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毕业年度借款合同复印件。
4、社会孤儿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烈属毕业生:
①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复印件;
②毕业生与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报送。经院校初审、公示后无异议的,根据属地管理向学校所属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3、发放。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保卡账户(且已激活)。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9-8785777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9-8518091
郧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9-7233490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9-5222402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9-6227291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9-3205329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9-4225945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9-272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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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是指为了鼓励和支持具备创业意愿及能力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创业活动,十堰市政府向毕业5年内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所发放的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
毕业5年内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5000元/人。
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动就业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经营地(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茅箭区:0719-8794169
张湾区:0719-8518068
郧阳区:0719-7231395
丹江口市:0719-5234913
竹山县:0719-4228602
竹溪县:0719-2723819
郧西县:0719-6227939
房县:0719-3226096
武当山特区:0719-5661552
经济开发区:0719-830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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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是指十堰市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者,降低其创业初期的场地租赁成本而提供的一种财政补贴。
毕业5年内在孵化基地外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不含在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在孵的)。
每年最高3600元,期限最长3年。
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场地租赁合同。
申请人在经营地(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茅箭区:0719-8794169
张湾区:0719-8518068
郧阳区:0719-7231395
丹江口市:0719-5234913
竹山县:0719-4228602
竹溪县:0719-2723819
郧西县:0719-6227939
房县:0719-3226096
武当山特区:0719-5661552
经济开发区:0719-830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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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十堰市政府为有意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的一种贷款支持政策,旨在通过金融手段促进大学生创业,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初期的资金难题。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创业的在校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
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两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审验、复印件各2份)(单身人员提供单身声明原件2份;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2份,仅合伙经营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仅企业提供)。
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份)。
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2份)。
1、申请。申请人可在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业务(7个工作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转交经办银行,不符合的退回。
4、银行受理。经办银行受理后,预约客户实地调查并现场收集资料。
5、审批发放。经办银行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协议并落实担保措施后发放贷款。
6、贴息。经办银行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银行按规定将贴息资金返还到借款人。
市直:0719-8654537
茅箭区:0719-8794169
张湾区:0719-8518068
郧阳区:0719-7231395
丹江口市:0719-5234913
竹山县:0719-4228602
竹溪县:0719-2723819
郧西县:0719-6227939
房县:0719-3226096
武当山特区:0719-566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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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指十堰市政府为鼓励和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供的一种财政补贴,旨在减轻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过程中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促进其顺利实现就业,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
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已实现灵活就业、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按照实际缴费职工养老保险(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基数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含大病医疗保险)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实现“先缴后补、当年申报、录入系统、属地管理”原则。
补贴时间从灵活就业登记当月开始计算。
申请所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和个人社保卡。社保缴费内部系统核查,如信息不共享需提供社保缴费凭证。
申请人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可以办结,免费服务。
张湾区:0719-8518092
茅箭区:0719-8789595
市经开区:0719-830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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