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一)凡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单位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十堰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十堰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支持原商贷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2、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账户状态正常;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债务;
4、提供所购房屋合同备案登记日1年以内的相关资料;
5、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1、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中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3、单位职工欠缴4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欠缴1个月及以上的;
4、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已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 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不含)以上,累计逾期6期(不含)以上,五年内累计逾期12期(不含)以上的;
7、非家庭关系联名购买的住房办理商业贷款的;
8、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类业务材料清单 | ||||||||||||
业务类型 | 业务项 | 材料 | ||||||||||
纯公积金贷款 | 基本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I类银行卡;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详细版、1个月)、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使用代际互助,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 |||||||||||
购买新建商品房 | 还需提供《商品房预(现)售合同》、首付款发票(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效期2年内)。 | |||||||||||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 还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有效期2年内)。 | |||||||||||
建造(翻建)住房 | 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预算书(表)(有效期2年内)。 | |||||||||||
大修住房 | 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效期2年内)。 | |||||||||||
拆迁安置房 | 还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企业中标书、拆迁协议、补差价付款凭证(有效期2年内)。 | |||||||||||
商转公贷款 | 基本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I类银行卡; 2、原商贷所购房屋购房合同、不动产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有效期2年内); 3、使用代际互助,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4、原商贷借款抵押合同、银行借据、还款计划表、还款流水。 | |||||||||||
原商贷未结清 | 还需提供原商贷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业务《确认函》。 | |||||||||||
原商贷已结清 | 还需提供原商贷结清凭证(有效期2年内)。 | |||||||||||
异地商转公 | 还需提供原商贷提前(含部分)还款凭证(有效期2年内)。 | |||||||||||
其他类贷款 | 个人缴存户 | 个人缴存户购房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还需提供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半年且经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及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单位职工作为担保人。(担保人需提供一个月内征信报告,身份证) | ||||||||||
异地缴存户 | 异地职工购房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
贷款额度应满足最高额度、缴存类型、交易类型、贷款类型等综合评定的限额标准:
(一)最高额度
1、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二孩及以上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2万。
(二)缴存类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月还款能力/贷款期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月还款额)*1万元
1、财政预算执行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以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60%核定月还款能力。
2、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单位企业职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社保缴费基数、银行流水月收入综合核定月还款能力。
3、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4、个人征信报告中信贷交易信息显示有非循环账户,贷款余额应纳入还款能力核定。
(三)贷款类型
商转公贷款除满足前述规定外,贷款额度不高于原商贷余额或原商贷结清最后一月的还款额;贷款额度不高于转贷时提前(含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本息之和。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多久?
答:(一)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二)贷款期限=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主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贷款期限=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主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四)满足前述规定情形下,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自次年的1月1日起按调整的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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